離開第三及第四展覽館,需經走廊往前走才來到第五展覽館,進門處便是「重獲新生」展廳,並由「領養」開始,簡述保良局的「領育」服務。在展品中,1950-51年保良局年刊中,已登載當時訂立的《領育、領婚及僱傭簡章》,進一步訂明各項服務的手續及守則條款。此外,1952年1月5日的《申請領育男童保證書》上,可清楚看到申請人個人資料外,還需有擔保人,如展出的證書上便由前任保良局總理鄭渭棠作擔保人,而在另一個展櫃內分別有1930年領養人余寬領婚登記和領育記錄,以及1932年陳森的立領帖。
領婚方面則與當時社會背景有關,亦反映普及教育的重要性。戰後人口結構男多女少,加上女性角色的轉變,傳統的婚嫁文化亦由興盛至式微,盲婚啞嫁逐漸消失。在展出的保良局歷史博物館保留的申請領婚信件文獻中,包括1963年附有相片的周先生申請,述及自己從事行船業,月入300至400元,身高 5呎,懂日、英外語。雖曾結婚,但妻子已改嫁,現在孤身一人,故寫信提出申請。
至於年齡29歲的黎先生,自學徒開始在太古洋行工作,月薪300元,由於雙親乏人照顧,故希望有領婚以便照顧。此外還有在承德輪船公司從事打磨工作,月薪400元,另有補水,藉貫上海,年46歲,體重142磅,體高5呎8寸,並強調自己是基督徒的張先生申請領婚信件。雖然主席回覆的覆函主要是範本形式,但當中都是一個個領婚故事。
展品中還有一封1963年保良局主席回覆領婚申請人黎先生的信件,內容提到隨着社會發展,保良局收容的皆為兒童,局內已絕少待嫁之少女,因此婉拒黎先生的領婚申請。
保良局於1971年舉行最後一次領婚,為多年以來的領婚服務劃上圓滿句號。在展出的單據上,當年的留局女子以傳統中式禮儀出嫁,租借禮服每天50元(列明如有損毀賠償 850元),而嫁妝包括一對價值716元的龍鳳金鐲、售價210元的45打西餅作為嫁女餅,以款待婚禮的賓客。
在展場中還有一襲保持簇新,上黑下紅的裙褂。雖然群褂並非保良局收藏文物,但同屬上世紀50年代小康之家婚嫁使用之用。裙褂上雖然無龍無鳳,但花紋飾樣精美,並帶有西方藝術風格,為當時的潮流款式。不說不知,現時新娘紅褂紅裙的新娘衣飾為近年開始的做法,而奶奶至今仍保留上黑下紅的服飾。
昔日文章:
20231202_50+香港導賞行之保良局博物館(中座大樓_關帝廳_展覽廳(一)_展覽廳(二)_展覽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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