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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賞員導師梁炳華博士指出,位於昃臣道8號的前最高法院,現為終審法院建於1898年,在4年後,即1912年落成啟用,屬法定古蹟,由英國建築師偉柏爵士及貝爾設計的主樓,揉合了中國、英國及希臘特色,包括東方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建有中式斜尖屋頂,而內部則充滿古典復興式風格。

法院建成初期設有三個法庭,但只有一名首席按察司及一位法官,因而被批評為浪費。在日本侵佔香港期間,法院大樓成為日軍憲兵隊的本部。及至1970年代,法院內增加了十個法庭,而於1978年受到地鐵延伸工程影響,法院曾一度傳為危樓。1985年至2011年曾作為立法會大樓,直至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政府總部後,才於2015年改為設有多個法庭的終審法院。

大樓屋頂置有希臘女神泰美思石象,雙眼被蒙、左手持劍、右手持天秤、表達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石象曾於修復大樓屋頂期間被移下來,於工程結束後安回原位。

法院並非全面開放,但歡迎公眾人士,特別是學校團體參加導賞活動。至於一般市民,則可在法院聆訊期間前往,但必須遵守法庭禮儀,包括穿著合適衣服,進出法庭時向在坐的法官鞠躬,關掉所有響鬧裝置、不准飲食,以及不得進行錄影、錄音或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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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0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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