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法國出兵攻打駐扎在越南山西的清軍。雖然清軍與增援的黑旗軍聯手在鎮南關大捷,但首府順化失守,最終簽訂《中法新約》,承認和接受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在過程中,除涉及當時清朝與法國的宣戰問題,以及英國中立的暖昧立場外,還直接導致香港發生罷工事件。
1884年9月9日《申報》《法船抵港》報道:「9月初,一艘傷痕累累的法國軍艦拉加利桑尼爾停泊在香港最大的船塢,…華官已移請港督不准其修理。」於20日的《各懷義情》報道提到:「香港本地的中文報紙言,船塢中都係華人,不願為法人修船,紛然散去,可見華人各懷義憤。法人雖狡,其奈我何。」
1884年10月3日法國駐香港領事送巴黎外交部信函內亦指殖民當局睁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中立」態度沾沾自喜,並擔憂軍艦上觸目驚心的彈孔可能激發一些本來想製造麻煩的人。此外,華人拒絕租船給法國麵包店東主運載 25頭牛到港口,船工亦罷工,甚至開始向法人擲石頭,而運貨的小船和舢板、黄包車夫、轎夫和屠夫亦舂米工人加入罷工行列或受到滋擾而無法工作。
雖然警察裁判司把大多數人都定罪了,每人被罰款5元,甚至乎《華宇日報》出版人譯益橋被控以「非法教唆他人犯下謀殺罪」,要在付過擔保金後才獲無罪釋放,但都未能讓工人復工,甚至乎怒火蔓延到附近的外國人身上。首先有一名德國人和三名正在巡邏的警員遭石頭攻擊,最終導致警察被圍困的情況下,開槍射殺一名華人。
警察驅散了罷工工人,但人群流向西區大街,各行各業的工人苦力亦蜂湧而至,加入罷工遊行隊伍。當時行政局會議上決定啟動《暴動法》,出動軍隊約130名士兵組成糾察隊以控制局勢。直至10月7日局勢才得以好轉,警察撒走大街上的警力,只餘下糾察隊在小路守衛。
對於香港警察在平息亂事的表現,輿論普遍表示支持。1884年10月4日《德臣西報》:「警隊的職責極其危險艱鉅,但各個部隊完成任務時卻毫不退縮,取得了很大成功…對於華人警員,我們高興地聽到他們在鎮壓暴亂方面絲毫不落後於其他部隊(種族)。」同日《孖刺西報》:「警察的包容與堅持態度,使得應對這次暴亂取得較好的結果…即便有很多幕後黑手在興風作浪,對警察與軍隊的能力有信心的,市民因此不必擔心」,甚至於11月22日批駁10月16日《倫鼓標準晚報紙》,對於殖民當局管控罷工事件的不實報道,指出該報道認為殖民當局採取非法暴力手段,鎮壓了華人的罷工運動,以及將大量中國居民驅逐出境與事實不符外,並以警察表現出了極好的忍耐和自我克制,…表現出寛容和明智的來形容,也没有大規模驅逐中國人。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蘇載玓博士指出,法國一直不宣戰,強調自己是處於「報復狀態」,箇中理由是因為一旦正式宣戰,法國船隻在東亞港白不能獲得補給,亦可以繼續在公海上阻止運送中國需要的軍火或其他戰爭需要品。至於清光緒帝所謂的上諭中正式向法國宣戰,根本未有照會其他各國,因此其宣戰並未獲得國際認同。至於所謂「中立」的英國,當然選擇兩邊都不得罪的立場。其中於1885年2月外務大臣Lord Granville在英國上議院的發言:「法國和中國還没有正式宣戰。…他們(法國)通知對台灣港口的封鎖屬於「太平洋封鎖」,而不是「交戰國封鎮」…,但政府無法接受這些觀點…但是,只要敵對行動限於某些地方,而中立船隻不會在公海被干涉…政府認為没有必要採取進一步行使其為中立國的措施」由此可見,英國所謂的中立,全是以「自身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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