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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嘉賓蘇載玓博士在香港警隊前世今生講座發言時,開宗明義提到,其著作不僅是關於香港警察專題的書籍,而是一個關鍵時段(1841-1898)内,香港殖民歷史的形成/塑造殖民統治政策的根本重要議題。在談到1989年為結的原因,蘇博士指出,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生效,英國從清廷租借新界99年。然而新界農村大族為了保衛鄉土,持續抵抗英軍。此時香港社會的環境變得複雜,香港警隊亦要改用新的管治模式。簡單來說分作三層,上層是歐籍,特別是英國人;中層是東亞,如英國殖民地的印度裔或錫克裔,視乎時任港督曾在何處任職,最後才是華人。

接着蘇博士引用1856年10月8日的阿羅號事件,表示當時清兵登上停泊在珠江河的阿羅號,逮捕船上2名華籍海盗與10名嫌疑華人水手,令致英國認為中方没有依據條約協定通知領事,隨即觸發第二次鴉片戰爭,作為講題的開始,剖析新成立的香港警隊應付亂事的能力,以及殖民當局的管治方針和策略。

在一封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HarryParkes)的公告文獻中可以看到,當時任何在香港付過保證金的船隻,都能揚起英國國旗,獲得英國領事保護。然而阿羅號登記的英國牌照亦早已失效,甚至乎清兵上船時,船上可能未有掛起英國旗。英國雖然早已知悉,但駐華公使(也是港督包令) 於1856年10月11日致函巴夏禮指出,中方並不知道牌照已經過了期,只有我們政府可以決定,並力指中方違反《南京條約》為由,觸發第二次鴉片戰爭。

在阿羅號事件上,可以看到英國主張的理據十分牽強,發動侵略只是貪得無厭的表現。事實上,當時英國根據《南京條約》得以在廣州從事貿易,但英人只獲准在十三行一帶生活,不准進入城區,以免與民眾發生衝突。及至1857年英法聯軍發動戰爭,三年後從天津攻入北京,圓明園焚毀,不得已下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開放五岸通商,割讓九龍半島。自始之後,英人輸華的鴉片數量大幅增加,使已積弱的清廷民困更甚。

事實上,英軍於1856年10月23日發動戰爭,香港群情淘湧,商戶於11月開始停業,市民在街上起哄,加上當時以印度裔為主要成員的香港警隊,於4月16日因執行《管控建築物與防止滋接事宜》法令(滋擾法),屢與市民發生衝突,早已民怨四起,此時更已潰不成軍,難以維持治安,時任署理港督(亦是警察裁判司)堅偉派出100名士兵平亂,並將沒有登記的華人驅逐離開香港,並同意警察不得使用武力,阿羅號事件引發的騷亂才得以暫時平息。

總結而言,英國一直處心積慮,務求加強對華的經濟利益,阿羅號事件只是一個侵略的藉口,而非主因。簡單來說,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英人明知清廷無力反抗,只有自己說了便算。縱然阿羅號當時的英國旗如傳言所說般,只收在盒內,並沒有掛上,但英人仍以一幅清兵收起英旗的畫面大肆宣傳,以為口實,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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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0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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