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說話」旁就是昔日的「新安縣衙」。明隆慶六年(1573年),巡道劉穩將鄉紳請求恢復設縣呈上朝廷獲准,自始深港地區從東莞縣分出為「新安縣」,取其「革故鼎新,去危為安」之意。
進入縣衙內堂,佔地不大,甚至乎較宗族祠堂還要小,其中縣吏捋鬚居中而在,神武威嚴,只是左無衙役,右無書記,下無犯人,只是一座空堂而已。「縣吏」見於春秋戰國的《管子·大匡》,而縣更,即分設快、皂、壯「三班」,至明清設有正職的官、副職的僚,以及僚屬的吏。在展出的1900年清縣衙的刑警中隊圖片中,五人中便以持火統的「城右」為主。
此外,較特別的展品,如二班快手的木製腰牌、用來記錄錢銀開支的縣衙帳冊,以及置於門前的「上喻」也是首次看見。不說不知,清朝廣東八品縣丞的年俸銀只有四十両,年養廉銀為80両,而七品知縣則為四十五両,年養廉銀為則高達600-1500両,可見七品與八品官職薪酬分別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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