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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問:「究竟逾二十年友情重要,還是原則重要?朋友遽然離世會否難過?」毋庸置疑,永別認識多年的朋友,當然深感難過,但個人認為,原則凌駕於友情,不能因「兄弟」而改變自我。

問題憶起近三十年的往事,並不斷反思「需要」和「想要」帶出的「因果」關係。記得當年某天收到一起在徒置區成長,嚴如兄弟手足的至交好友來電,要求借取巨款以償還債務,否則其居所不保,妻兒生活頓入困境。

雖突聞噩號,但卻屬意料之中。好友從事勞動工作,收入夏豐冬微,多年來憑藉勤儉積累財富,購屋置業。惟婚後迎來「想要」嬌妻,生活上「華麗轉身」,在收入豐厚時還勉強可以應付,但寒冬季節便需靠儲蓄度日,最後弄到透支信用卡以應付日增的開支,結果在「利疊利」欠下巨款。

數十年友情,彼此相知已深,在電話中早已不用多談了,斷然拒絶,日後不相往來!原則有三:(1)沒有人可以滿足別人的「想要」;(2)舊債未清,新債免談;(3)家人較朋友更為重要。

(1)在子女身教中,正確分辨「需要」和「想要」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則。人類無窮無盡的慾念,正面來看是力爭上游的動力,反面則是貪嗔癡恨的由來。

舉一個簡單的吃飯例子,每個人的最基本需要是飽肚,繼續生存下去。具能力者可用口腹美食換來快意,紓緩壓力,也是精神健康的需要。但若然只是追求人有我有,攀附比較,這便是「想要」了。在好友故事中,喜應酬,愛面子,出入高級餐廳酒樓,縱然十餐中別人請客九餐,回敬自付的一餐所費亦已不菲,究竟這是「需要」還是「想要」?

同樣地,垂詢近況,分享生活經驗,這是朋友間互相關愛的展示,友情的體現。但若近乎「三姑六婆」般的「查根問底」,探究細節,甚至涉及個人私隱的話題遭拒絕後仍糾纏不休,實已超乎「需要」的範疇,而是全為滿足一己「好奇八掛」的「想要」。

(2)對重情守諾的人來說,面對認識多年的朋友提出借錢要求,往往難以拒絶,應允是為難自己,拒絕則心存愧歉,痛也!凡以己之心度人之腹,需要時求借,鬆動時便得歸還,豈料借款目的只為添置新音響器材,卻將還款日期一拖再拖,哀也!為免懊惱,遂立下「軍令狀」,舊債未清,新債免談。

(3)在認識的人中,或許有人認同「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的思想病毒。環顧四周,看到,聽到或知道的感人事蹟,不論生活好壞,最後仍願意留在自己身邊,不假手於人,無怨無悔為在病褟上的對方清潔抹身,往往只有丈夫或妻子。或許子女也願意這樣做,但可以的話花錢聘人代勞更好。至於「兄弟」,除戰場上共歷生死的戰友外,相信並不多了。

緬懷三十年往事,心有戚戚焉,至今未能釋懷?「懂需要」何其少,「求想要」何其多?在「友情」與「原則」取捨下,最後選擇「躲」以逃避「友情債」。除新認識新的同事或他人,維持工作上或事情上的接觸外,昔日的友儕同輩亦只在社交平台保持交往,了解近況,早已甚少約談相聚。

建立「友情」是需要付出,對某些人來說,這是輕易而舉之事,視友情如情侶換畫一樣,「啱傾便一齊玩,唔啱便分開」。個人而言,若兩者只能擇其一,縱為山野之夫,臨海孤獨老人,仍選原則而捨友情矣!

朋友相處不在多言,只在乎相知。「兄弟情」並非電影橋段般為手足放棄一切的描述,亦不是赤膊上身在街頭大呼小叫,當刻不知明日事的無謀之人,而是在需要時守在對方身邊,聆聽對方的傾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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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PLUS

作者: 50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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