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築活化再利用數十年,這並非奢言空想,而是切切實實的存在。位處中環炮台里,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曾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便是最佳明證。在論壇上,建築署總工程策劃經理馮紫珊,以及香港的歷史建築保育專家羅嘉裕,便為與會者闡述這座大樓的保育方向和面對的限制。
大樓建於1842年,並由時任行政官莊士敦命名為「莊士敦樓」,背靠政府山,並置有炮台,以守衛維多利亞港。於1915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以港幣9萬元購入。雖然奠基石標示日期為1917年3月24日,然而在比利時Thomas教授協助下,在法國教會總部資料庫中覓得當時的往來書信和建築圖則,確認大樓於1919年4月21日啟用,有別於現時搜尋器標示的日期。
百多年前這類半宗教、半住宅,採用當時最先進方式,以5吋原石材、鋪鋼筋,橫樑加設工字鐵興建的大樓至今已所餘無幾。經多番易手後,香港政府於1953年回購,曾為多個政府部門辦事處,至2015年9月香港終審法院遷出為止。接下來的翻新修復工作面對不少挑戰,以不模仿、不破壞,致力保留大樓1919年的面貌復原復修為原則,達至尊重這座歷史建築的傳奇光輝為目標。
為符合現今消防條例,除附加與舊物鐵品顏色類似,油漆編號7022,有如藝術品的鐵樓梯作為走火通道外,亦要繞道安裝長距離的消防設備,以及用傳統手工藝打做地下花階磚,並拆除游廊新建的玻璃幕牆,擺設花盤以加高圍欄高度。
至於近代產物,位處中庭的升降機,由於沒有任何歷史資料,加上避免影響文物建築本身的價值,故採用反向研究方式,首先計算樓板的負載能力,然後遷到大樓一偶不起眼之處,並以特別物料,包括黃銅按鍵,讓新世物融入舊事中而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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